广州推出全国首个免强制清单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12  点击量:

  5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对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依法可以免处罚或者免强制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据悉,该清单是全国首个免强制清单,也是全国首个面向交通运输市场领域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据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今年3月,广州市司法局组织多家单位正式启动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编制工作,涉及交通、市场监管、文广旅、城管、应急、住建、发改、消防等多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

  张建山表示,在建立完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机制、依法编制多领域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率先探索研究免行政强制工作,同步编制多领域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强制清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广州市建立市场纠错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努力为各类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的决心。

  广州首发的该份清单共有免处罚、免强制事项79项,涵盖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巡游出租车营运、网约车营运、公路路政、城市道路路政、航道管理、公路建设工程等领域,主要包括3个部分内容。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75项。例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但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并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共3项。例如,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但属于运输家庭装修、家电维修等事项所需的油漆、专用气体等单位重量在5kg或5L以下、总数不超过5个单位的情形,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三是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即属于首次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逾期履行1个月内主动缴纳罚款。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郄云鹏表示,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越来越便利,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但是,并非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专家,可能存在情况紧急或无意中违反某些法律法规,但没有主观恶性,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十分轻微,经过告诫能够立即改正、消除妨害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实施行政强制。

  清单还包含了较多路政管理方面的免处罚事项,主要是考虑主观恶性和现实的客观需要。一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涉路施工和相关事项越来越多,有时还涉及抢险救急,情况相对复杂。二是此类轻微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主观恶性,绝大部分是因为时间紧迫,出于实际需要。三是涉路施工一般与供水、供电、供气、燃油管线、抢险救急和其他交通工程等民生行业息息相关。因此,清单所列的涉及路政管理的事项可以不处罚,并不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反而体现了执法的合理性。

  “实施免处罚、免强制,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也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负有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张建山说。

  为此,清单对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实施免处罚免强制以及加强后续监管提出要求。清单指出,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对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的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该份免强制清单目前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广州市将视实施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将陆续编制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城管、住建、发改等多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立法、执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成立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起草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了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审查绿色通道。建立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是广州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接下来,广州市司法局将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加大有效制度供给,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广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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